一、投保事项
1.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2. 保险期间:至88岁
3.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可追加保险费
二、产品基本特征
1. 运作原理
为履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本公司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设立一个或者数个专用投资账户。本公司有权根据各投资账户的投资目标与策略决定投资组合。投资损益将直接影响投资账户价值的变化,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投资账户以投资单位为计量单位,转入投资账户中的保险费按该账户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相应的投资单位数。投资账户将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本公司将投保人在投保时交纳的趸交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买入投资单位,投资单位买入价为本公司收到保险费后首个评估基准日的投资单位价格。投保人有保单账户价值部分领取和退保的权利。
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年金给付
自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投保人可以申请年金给付,经本公司同意后,在申请日之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本公司按照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减少的投资单位数量以保险合同周年日后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当个人账户价值余额不足1000元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计算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计算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现金价值。因上述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现金价值。
4.保单权益
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协议变更保险合同、退保等。
三、投资账户说明
1. 投资账户
本合同目前提供的投资账户为货币型投资账户。
货币型投资账户
1)资产配置目标
在承担较低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追求适当的稳定回报。
2)资产配置原则与投资策略
本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投资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等。
本投资账户的投资方向是主要通过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债券回购等品种来获得基础收益;同时,通过精选投资少量具有稳定收益预期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等,增厚账户收益。
本投资账户遵循先进的评级方法,依赖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或受托管理人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采用定性定量模型,对投资产品进行信用分析和信用评级,为精选投资品种提供支持。
在具体投资中,本投资账户通过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来应对市场利率变化,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配置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采取哑铃型配置策略;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或集中持有中期债券,采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债券品种的选择上,注重于信用产品的投资,通过对不同信用产品的深入分析,获取超额收益;在对利率走势做出准确判断的同时,获取较为确定的信用利差收益。同时,本账户精选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预期风险可控、具有稳定收益预期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为投资人创造稳定的超额回报。本投资账户定期对账户中的资产进行跟踪评级,分析研究资产所处的宏观环境及微观环境的变动,通过及时调整资产结构来规避风险。
3)投资工具及比例
本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投资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等。
其中,流动性资产不低于5%,固定收益类资产合计占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为0-95%;具有稳定收益预期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占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为0-20%。在特殊情况下,比如风险急剧升高或市场机会明显出现,上述比例可做一定调整,但在十个工作日内,需恢复至原比例限制范围内。
4)账户卖出单位价格
该产品为新产品,暂无历史账户卖出单位价格数据。
5)主要投资风险
本账户的投资风险为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其中利率风险为该类账户的主要风险。
6)业绩比较基准
税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2.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是本公司为管理投资账户而收取的费用。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于评估投资账户价值时扣除,并体现在投资单位价格内。
本公司在每个评估基准日按各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该投资账户资产净值×距上一个评估基准日天数×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365
目前,货币型投资账户的收取比例为0.5%。本公司有调整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权利,但调整后的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
3. 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
投资单位卖出价为投保人向本公司卖出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它等于符合保监会规定的投资账户资产净值除以投资单位数。
投资单位买入价为投保人向本公司买入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它等于投资单位卖出价乘以(1+投资单位买入卖出差价)。
目前,投资单位买入卖出差价为0。本公司有权调整投资单位买入卖出差价,但调整后的买入卖出差价最高不超过2%。
4. 资产托管情况
该账户的资产全部进行托管,托管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
5. 初始费用
本合同的初始费用为0元。
6. 保单管理费
本合同的保单管理费为0元。
7. 个人账户退保或部分领取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犹豫期满后可以申请退保(解除合同)或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本公司将按比例收取相应的费用。
本合同退保或部分领取的费用比例见下表:
保单年度 | 第1年 | 第2年及之后 |
费用比例 | 1% | 0% |
退保费用= 退保时个人账户价值 *上述对应保单年度的费用比例。
部分领取费用= 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上述对应保单年度的费用比例。
8. 个人账户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犹豫期满后可以申请卖出投资单位并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本公司在收到部分领取申请后,按照首个评估基准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并依照第7条的约定收取部分领取费用,部分领取费用直接从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中扣除。
申请部分领取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
2)此次部分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1000元。
投保人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需提出部分领取申请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本公司自收到部分领取申请及上述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支付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扣除部分领取费用后的余额。个人账户价值在部分领取后相应减少。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国务院管理机构相关规定以及保证大多数投保人基本利益的前提下,若因发生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特殊情况或不寻常的市场行为[例如证券交易所休市、相关证券品种停止交易、投资账户巨额卖出申请等],则本公司可以延迟或限制支付该个人账户价值。本公司将于上述延迟或限制的情形消失后,按照投资单位实际被卖出时所对应的评估基准日的卖出价计算其卖出金额。
9. 资产评估方法
1)货币式基金:按实际持有份额乘以1.000000估值(成本+每天应得收益);
2)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日末余额列示,按商定利率逐日计提应收利息;
3)逆回购以持有成本和每日应计利息估值;
4)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产品、不动产债权计划等,有预期收益率的,根据理财产品的票面利率或预计收益率和持有成本按日确认利息收入;无预期收益率的,以最近一日披露的单位净值进行估值;如产品净值不披露的,以持有成本估值;如未来获准在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则按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5)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该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持有成本估值;
6)以上原则与有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监管条例对具体品种的估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保单利益演示
李先生,30岁,购买了德华安顾随意宝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该产品保险期间至88岁,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保费1000元,并计划以后每个保单周年日追加保费1000元至50岁,共计2万元。李先生购买此保险的具体利益演示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保单年度 |
趸交保险费 |
追加保险费 |
累计保费 |
初始费用 |
进入投连账户的价值 |
保单管理费 |
账户价值/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 |
满期保险金 |
||||
低档投资收益率1.0% |
中档投资收益率2.5% |
高档投资收益率4.0% |
低档投资收益率1.0% |
中档投资收益率2.5% |
高档投资收益率4.0% |
|||||||
1 |
1000 |
0 |
1000 |
0 |
1000 |
0 |
1010 |
1025 |
1040 |
- |
- |
- |
2 |
0 |
1000 |
2000 |
0 |
1000 |
0 |
2030 |
2076 |
2122 |
- |
- |
- |
3 |
0 |
1000 |
3000 |
0 |
1000 |
0 |
3060 |
3153 |
3246 |
- |
- |
- |
4 |
0 |
1000 |
4000 |
0 |
1000 |
0 |
4101 |
4256 |
4416 |
- |
- |
- |
5 |
0 |
1000 |
5000 |
0 |
1000 |
0 |
5152 |
5388 |
5633 |
- |
- |
- |
6 |
0 |
1000 |
6000 |
0 |
1000 |
0 |
6214 |
6547 |
6898 |
- |
- |
- |
7 |
0 |
1000 |
7000 |
0 |
1000 |
0 |
7286 |
7736 |
8214 |
- |
- |
- |
8 |
0 |
1000 |
8000 |
0 |
1000 |
0 |
8369 |
8955 |
9583 |
- |
- |
- |
9 |
0 |
1000 |
9000 |
0 |
1000 |
0 |
9462 |
10203 |
11006 |
- |
- |
- |
10 |
0 |
1000 |
10000 |
0 |
1000 |
0 |
10567 |
11483 |
12486 |
- |
- |
- |
20 |
0 |
1000 |
20000 |
0 |
1000 |
0 |
22239 |
26183 |
30969 |
- |
- |
- |
30 |
0 |
0 |
20000 |
0 |
0 |
0 |
24566 |
33517 |
45842 |
- |
- |
- |
40 |
0 |
0 |
20000 |
0 |
0 |
0 |
27136 |
42904 |
67857 |
- |
- |
- |
50 |
0 |
0 |
20000 |
0 |
0 |
0 |
29975 |
54921 |
100445 |
- |
- |
- |
58 |
0 |
0 |
20000 |
0 |
0 |
0 |
32459 |
66916 |
137467 |
32459 |
66916 |
137467 |
重要声明:
1. 上表为德华安顾随意宝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的利益演示;
2. 该利益演示中假设的投资收益率低档、中档、高档分别为1.0%、2.5%、4.0%;
3. 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
4. 上述演示是在投保人没有选择年金给付和个人账户部分领取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投保人申请个人账户部分领取,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会相应减少;
5. 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同时投保附加随意宝定期寿险、附加随意宝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随意宝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随意宝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随意宝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随意宝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随意宝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等附加险产品,附加险保费可从主险投连账户中进行扣除,不再收取客户的部分领取费用,投连账户价值相应减少;
6. 上表中所列的账户价值、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和满期保险金均为保单年度末的数值。
五、犹豫期及退保
1. 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当日(含当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将扣除最高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犹豫期内投保人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保险费发票。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及上述资料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解除的,附加合同一并解除。
2. 退保。投保人在犹豫期满后可以解除本合同,需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及上述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收到解除合同申请后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现金价值,并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付。
投保人在犹豫期满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六、信息披露
1. 您可以随时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11查询您的保险单状态。
2. 本公司每周在公司网站上公告一次投资账户单位价格以便于投保人查询,每半年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一次信息公告,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3. 我们将在保险单犹豫期内对您进行电话回访,内容包括:
A. 为保障您的权益,回访人员将通过询问您填写在投保资料上的个人相关信息的方式来确认接电话人是否为您本人;投保资料是否为您与被保险人本人亲笔签名,是否已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及产品说明书;
B. 您是否了解购买的是保险产品,是否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退保的相关规定;
C. 您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
D. 您是否了解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天数以及犹豫期享有的权利;
E. 您是否知悉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仅基于假定的投资收益,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
F. 您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知悉本产品的产品基本特征、责任免除、犹豫期及退保、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同时,本人理解本产品说明书中的利益演示是基于贵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本产品说明书中有关该产品的说明、解释或表述,如与保险合同的条款或规定不一致时,均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投保人(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