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您务必真实、准确地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电子邮箱的基本信息。您填写的基本信息将作为计算保费、核保、电话回访、续期提醒、寄送保单和各种信函等服务的重要依据,如果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可能导致您的权益受损。其中: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应与身份证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完全一致;

(2)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非常重要,应尽可能提供详细,以便弘康人寿能准确及时地与您取得联系。如发生变化,请及时通过登录弘康官网、拨打客户服务专线4008-500-365或前往弘康人寿办公地址办理变更。

2、弘康人寿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承诺未经您的同意,不会将客户信息用于弘康人寿和第三方机构的销售活动。

3、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产品说明书、 投保提示书(新型产品适用)并详细了解保险期间、犹豫期、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保险金申请和给付、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产品费用扣除情况、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理赔要求、投保人义务以及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

4、本保险保障期间为10年,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单上载明的为准。自您支付成功后次日起,您有15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退还您的账户价值。

5、经营区域:北京、江苏、上海、河南。根据监管规定此险种经营区域仅限北京、河南、江苏、上海,如您不在该地区我们可能无法为您办理投保业务,敬请谅解!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单个投保人保费金额在20万以上的或者投保人部分领取/解除合同时退还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需要投保人本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保险公司将留存投保人身份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7、弘康人寿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保单和保单状态报告,请您注意查收。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联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8-500-365,我们会免费为您邮寄。